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決定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責任、統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共同推進赤水河流域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四川省經與云南省、貴州?。ㄒ韵潞喎Q“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一、三省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全面開展立法、行政執法、司法、普法、監督和規劃、防治等領域的協同配合,確保赤水河流域水資源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功能顯著提升,全面協同推進赤水河流域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三省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聯席會議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赤水河流域保護重大事項,共同協商解決赤水河流域保護重大問題,并明確具體部門承擔聯席會議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
瀘州市及其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昭通市、畢節市、遵義市同級人民政府建立溝通協商工作機制,共同研究、協商處理赤水河流域保護有關事項。
赤水河流域有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就赤水河流域保護有關事項協商不一致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與云南省、貴州省同級人民政府處理。
三、本省及瀘州市制定涉及赤水河流域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關方面應當加強與云南省及昭通市,貴州省及畢節市、遵義市在立項、起草、調研、論證和實施等各個環節的溝通與協作,為赤水河流域協同保護提供法治保障。
四、三省共同加強赤水河流域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系統損害等行政執法聯動響應與協作,統一執法程序、處罰標準和裁量基準,定期開展聯合執法。
五、三省共同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司法工作協作機制,推進跨行政區域一體化司法協作和多元聯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完善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支持和推動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共同預防和懲治破壞流域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六、本省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赤水河流域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和水資源、生態環境保護、文化保護等規劃,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劃和管控要求,加強與云南省、貴州省同級人民政府的溝通和協商,做好相關規劃目標的協調統一和規劃措施的相互銜接。
七、三省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赤水河流域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協商統一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質量、風險管控和污染物排放等相關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對沒有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特色產業、特有污染物,或者國家有明確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物,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八、三省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水文、氣象、航運、自然災害等監測網絡體系和信息共享系統,加強水質、水量等監測站點的統籌布局和聯合監測,提高監測能力,實現信息共享。
九、三省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聯合預防預警機制,發現重大隱患和問題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并采取措施及時協調處理。
三省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發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協同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共同推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之后的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工作。
十、三省協同加大對赤水河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等的防治和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統籌推進城鄉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收集和處理能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對取水、排污、捕撈、采礦、采砂取土、傾倒垃圾、占用河道和岸線等行為的監管,統一防治措施,加大執法力度。
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禁止在赤水河流域進行一切捕撈行為。禁止在赤水河流域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進行采砂活動。禁止在赤水河流域河湖管理范圍內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固體廢物。禁止違法利用、占用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線。
十一、三省共同在赤水河流域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遵循節水優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則,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并嚴格進行考核。
十二、三省協同推進赤水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推進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優化,推動重點行業、產業升級和清潔化改造,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禁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赤水河流域轉移。
十三、三省堅持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協同推進赤水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協同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按照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統籌推進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協同組織重大生態環境修復工程,加大河湖水系、岸線、歷史遺留礦山等生態環境修復力度。
十四、三省省人民政府完善赤水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確定補償標準、擴大補償資金規模,加大對赤水河源頭和上游水源涵養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補償力度。具體補償協議由省人民政府與云南省、貴州省人民政府協商制定。
鼓勵建立赤水河流域范圍內的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推動赤水河流域受益主體參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三省協同推進赤水河流域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共同推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深入挖掘赤水河流域紅色文化資源、地方特色文化等內涵價值,將宣傳弘揚赤水河流域紅色文化資源列入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加強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十六、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云南省、貴州省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立監督協作機制,協同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加強對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本決定情況的監督。
鼓勵公民、法人、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對赤水河流域的保護進行監督。
十七、本省各級國家機關和有關方面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和法治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營造赤水河流域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八、赤水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赤水河流域保護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對破壞赤水河流域自然資源、污染赤水河流域環境、損害赤水河流域生態系統等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本決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